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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广西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桂建质[2014]1号)

2014-03-05 11:09:48 来源: 收藏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区直有关单位,南宁铁路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开展2014年广西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广西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

    广西行政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或在广西行政辖区内承接工程的区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可与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除应符合《评选办法》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群体建筑

    ⒈ 群体建筑原则上以一个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如工程由多个单位施工的,可以按施工许可证划分为不同的工程项目申报,且申报的项目应有60%及以上单体建筑获得设区市的优质工程奖。一般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应在20000㎡及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10000 ㎡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⒉ 住宅工程应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排水、排污等基本使用功能,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达到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30%以上;住宅小区工程的小区道路、庭院绿化、市政配电、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必须完成。

    (二)市政园林工程

    ⒈ 桥面面积0.8万㎡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4万㎡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⒉ 长度400m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桥(不含引桥);

    ⒊ 长度1km及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⒋ 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⒌ 日处理5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⒍ 占地2万㎡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含庭园);

    ⒎ 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市政园林工程。

    (三)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申报企业不宜超过3家。

    (四)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有不少于一年的使用检验,未发现有结构安全隐患和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

    (六)申报工程应于2013年3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

    四、不予申报的工程

    除《评选办法》不予申报的工程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亦不予申报:

    (一)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致使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功能性缺陷的;

    (二)施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工程质量事故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未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及有关单位按照《评选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级审查单位审查时应签署具体的意见。

    (二)请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6楼617室;邮编:530022;联系人:陈丹;联系电话:0771—585540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质1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