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桂建质字[2001]15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展2012年广西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广西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住宅小区工程的申报
(一)住宅小区工程,必须有道路、庭院绿化等配套设施;
(二)申报的住宅小区工程必须获得设区城市的工程质量最高奖。
三、不得申报的工程
(一)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二)2003年3月14日以后开工,违反《关于对房屋建筑工程外墙面砖发生脱落和渗水事故的通报》(桂建质字[2003]4号)有关规定,外墙使用面砖(不含规格95×95×5mm及以下的马赛克)饰面的;
(三)施工中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
(四)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或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按照《评选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有关单位审查时要签署具体的意见。
(二)请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6楼617室;邮编:530022;联系人:陈 丹,电话:0771—5846190)。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申报表(本表可在广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www.gxzljd.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