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5]4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5〕12号)精神,我厅决定从即日起取消“广西建筑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我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装饰设计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3〕7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