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2015年11月9日至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我厅进行了巡视。2月1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我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精心组织部署,及时做好筹划安排
一、精心组织部署,及时做好筹划安排
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我厅反馈了巡视意见后,厅党组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厅长、党组书记抓总责,全程主持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各司其责,分头抓整改,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责任层层落地。
一是及时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整改。收到第七巡视组反馈的巡视意见后,厅党组在第一时间向有关处室、单位传达巡视组反馈意见,并要求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开展自查,提出整改意见。2月15日,组织召开了有关处室、单位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分门别类处理,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做好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工作。
二是及时制定方案,分解落实整改任务。对照巡视整改意见要求,我厅认真研究,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巡视反馈存在问题整改责任分工方案》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提出要求,有针对性提出49项整改措施并落实到厅领导及有关处室、单位,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头整改,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规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步骤,做到任务明、职责清。
三是及时跟进督查,确保整改落地。厅党组及时跟进督查,了解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和动态,对整改工作任务有交叉部门主动帮助、协调,对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及时督导、指导,有效促进有关处室、单位抓紧抓实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整体推进、有序开展,做到了措施实、落地快。
二是及时制定方案,分解落实整改任务。对照巡视整改意见要求,我厅认真研究,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巡视反馈存在问题整改责任分工方案》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提出要求,有针对性提出49项整改措施并落实到厅领导及有关处室、单位,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头整改,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规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步骤,做到任务明、职责清。
三是及时跟进督查,确保整改落地。厅党组及时跟进督查,了解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和动态,对整改工作任务有交叉部门主动帮助、协调,对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及时督导、指导,有效促进有关处室、单位抓紧抓实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整体推进、有序开展,做到了措施实、落地快。
二、突出问题导向,找准着力点落实整改
厅党组把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作为整改切入点和着力点,对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逐条研究,深入分析问题症结,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集中开展整改。
(一)“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不够
(1)关于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不够,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将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纳入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表率作用。3月25日,召开了2016年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印发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学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部署2016年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两学一做”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其次,制定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党组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实施方案》,明确2016年的四个理论学习专题,将“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增强维护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坚定性”作为重要专题内容,明确《党章》、《准则》、《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必读书目,制定厅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和《2016年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厅党组分别与厅机关处(室)及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作风建设、整治“四风”“六病”、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等内容作为责任考核重要项目,将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执纪问责的重要措施,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三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筑牢廉政风险防范意识。第一,开展日常性道德教育,制定2016年道德讲堂课计划,以“忠于职守、乐于奉献”为主题,开展一期道德讲堂专题课活动。第二,加大道德教育宣传力度,巩固板报、楼道电视等媒体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加大核心价值观和党风廉政宣传投放频率。第三,组织举办2016年机关党建和党内廉政建设工作系列培训讲座,聘请区直工委领导讲课,提升我厅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第四,开展“走基层、转作风”系列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到澳华社区服务社区群众,赴上林县贫困村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慰问贫困户、贫困学生活动,推动机关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第五,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倡导节俭文明过节。第六,组织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我们的节日”悬挂灯笼、张贴春联和党员干部春节回乡助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脱贫攻坚战等活动。
四是加强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细则,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党组织生活,不断提高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质量。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党员关系集中排查工作,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务、纪检业务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培训,组织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专干以及参与今年创建文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区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区直机关党务干部综合培训班。
五是加强机关纪委建设,调整充实机关纪委人员,按程序完成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换届选举,抽调具有纪检工作经验的同志到机关纪委工作,同时落实了机关纪委专门办公场所,完善了办公条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加大对直属党组织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工作情况的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六是将基层党组织“党员思想分析及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等工作列入《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中,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专题分析会,听取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廉政形势汇报,并接受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是修订细化有关制度。我厅根据区直工委下发的2016年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了我厅2016年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实施方案,明确相关的具体责任,增强履职尽责意识,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组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关于对机关服务中心下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对其产生的风险处理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机关服务中心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应履行的监管职责,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的审批备案流程,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二是对全厅各级预算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是否认真执行相关财经政策进行认真检查,进一步加强厅本级及厅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质量,规范厅属企业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3)关于对涉及建设领域企业及人员培训等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监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健全培训管理体制机制。深入贯彻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新政,起草制定《广西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组织学习质量测试,丰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建立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实行“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是严格审核强制性培训考试项目。对各类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监督和指导。科学合理设置年度培训计划,厘清强制性培训项目及非强制性培训项目,重新制定《2016年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法规许可、确认开展的强制性培训项目须报经我厅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按规定开展,加强已核准开展强制性培训项目的考试考核、评价测试及核发合格证书工作。
三是推动非强制性培训实施社会化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含行业协会)按规定开展培训业务,并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培训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企业或个人参加特定培训。严格培训办班收费管理,禁止乱办班、乱收费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等违规行为。
四是提升培训教学质量。严格培训纪律和学员管理,加强教学组织管理和培训质量测试(考核),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确保培训学时和培训效果。召开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会议,优化教学内容,完善办班制度,规范办班行为,明确我厅不举办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培训,不将培训项目“转包”给培训、会展等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协助的,只委托其承担培训有关临时性、辅助性、劳务性工作。
(4)关于对涉及建设领域资金分配和专项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监管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对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大额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并从项目申报到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以及大额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和规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对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大额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并从项目申报到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以及大额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和规定。
(5)关于下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近年来厅机关和下属单位有部分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办和被组织处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举办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培训班,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建立健全诫勉谈话、廉洁约谈制度,开展新提拔干部任前廉洁谈话、提醒谈话、异常行为大排查等工作,加强干部纪律监督,促进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硬。
一是举办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培训班,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建立健全诫勉谈话、廉洁约谈制度,开展新提拔干部任前廉洁谈话、提醒谈话、异常行为大排查等工作,加强干部纪律监督,促进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硬。
二是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纳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督促厅属单位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规定》,抓好对厅属单位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厅属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畅通“能上能下”的规定渠道,形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新常态。
三是配合司法机关认真查办近年来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做好党政纪处分、停发工资,以及警示教育等相关事宜。
2.执纪问责不严
三是配合司法机关认真查办近年来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做好党政纪处分、停发工资,以及警示教育等相关事宜。
2.执纪问责不严
(1)关于驻厅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偏松偏软,尤其对涉及厅机关和厅属单位负责人违纪违法行为的核查处理存在成案率低、存在回避问题绕着走和以调岗离岗组织处理代替党政纪处理和警示教育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请示自治区纪委二室批准同意,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涉嫌违法的处级领导干部已办理立案手续,提出党政纪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驻在部门按相关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二)政会不分问题仍然突出,影响政府职能转变方面
1.行政干预过多
关于基本将监管协会作为下属单位来管理,深度介入协会主要负责人确定、部分协会召集成立、协会人员聘用使用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召开厅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巡视组有关政会不分问题突出、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的反馈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自治区脱钩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整改方案》,并印发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2)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召开住建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会议,对政会分离相关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我厅各部门(单位)、各住建行业协会要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和坚决执行会议精神。
一是自2016年2月起,全面取消我厅(含厅属单位)与住建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住建行业协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我厅依据职能对住建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二是依法保障住建行业协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住建行业协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不再经我厅审核、审批。
三是我厅不再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住建行业协会任职兼职。同时规定我厅管理的现职和虽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住建行业协会兼任职务,原在住建行业协会兼任职务的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已按规定辞去了兼任的职务。
(3)责成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人教处重新制定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计财处对行业协会不再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办公室对执行公务用车纪律、推进政会分开工作进行严格检查,进一步规范住建行业协会相关工作流程。
2.人员混用、混合办公等相互渗透过深
(1)关于将部分行政事项委托监管协会负责,长期借调协会甚至企业人员负责办文拟文、行政督查和行政审批等工作,与部分协会一起办公并存在无偿提供办公场所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将部分行政事项委托监管协会负责,长期借调协会甚至企业人员负责办文拟文、行政督查和行政审批等工作,与部分协会一起办公并存在无偿提供办公场所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清理混合办公问题。认真梳理在广西建设大厦办公的行业协会情况,对无偿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行业协会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分类推进办公场所独立,即对以投资共建方式使用广西建设大厦办公场所的行业协会,采取以投资冲抵办公用房租金的办法清理办公用房;对其他行业协会,限期搬离广西建设大厦。
二是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剥离住建行业协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需转由住建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住建行业协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是规范用人关系。厅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如因临时性工作需要借用行业协会人员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但行业协会人员不得独立负责办文拟文、开展行政督查和行政审批等工作。
(2)关于长期征用协会车辆,个别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直到巡视时还占用协会车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行业协会车辆清理工作,已在2015年2月完成对协会车辆进行了清理,现再次重申公务用车纪律,明确各处室、厅属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借用行业协会车辆;同时,对行业协会车辆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加强对处室、厅属单位擅自借用行业协会车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规定或收到举报查明情况属实的,严肃追究有关处室、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对本厅公车使用等予以保障。按照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单位公务用车保障的统一要求,建立相关公务用车保障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3)关于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质量检测协会开发的、明显挂有某民营软件公司标识的系统作为上传数据的指定平台,群众反映涉嫌帮助某民营软件公司进行不正常竞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质监总站将情况告知检测信息平台开发者(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协会),及时删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的软件公司名称。
二是责成质监总站立即停止所有检测机构数据上传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系统平台的检查工作。
三是启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监管与决策支持信息化(二期)2015年采购项目“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并进一步认真做好检测行业的管理工作,确保质监总站的履职行为到位。
3.存在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
三是启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监管与决策支持信息化(二期)2015年采购项目“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并进一步认真做好检测行业的管理工作,确保质监总站的履职行为到位。
3.存在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
关于2012年以来监管协会会费、培训考试费和其他收入过高, 2013年7月以来培训中心牵头组织的培训,未能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与协会按一定比例分成培训收入,建筑类企业和人员反映协会具体组织的培训考试普遍存在学时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试收费管理的实施方案》,强化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收费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严防乱办班、乱收费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等违规行为。
一是严格强制性培训考试的管理。强制性培训考试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强制性培训费用、考试考核、评价测试费用收支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在收费地点及单位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监督电话等内容;强制性培训费支出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合理支出。开展强制性培训考试的单位须具备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格,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进行收费。
二是规范非强制性培训考试的管理。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非强制性培训由培训单位负责培训费用收支管理、印发培训通知及组织实施培训等工作,培训单位需承担非强制性培训的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做好培训教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地点及单位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监督电话等内容。对需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名义颁发证书的各类非强制性培训考试(考核)、评价测试项目,其考试(考核)费用管理参照强制性培训考试收费进行管理。
4.关于住建厅还对协会财务实行集中管理,离政府要求的政会脱钩目标差距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4.关于住建厅还对协会财务实行集中管理,离政府要求的政会脱钩目标差距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住建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会议,布置政会脱钩的相关工作,印发《关于我厅负责联系的行业协会不再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4月1日起,各协会将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不再由广西建联财务核算有限公司实行财务集中核算。
二是建联财务核算公司负责做好与各学会协会的财务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完成各协会学会历年财务账簿、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建联财务核算公司的资产清算和公司注销等工作;做好建联财务核算公司现有4名财务人员的安置工作,各协会要优先接纳建联公司的财务人员,确保建联财务核算公司平稳解散。
(三)个别下属单位存在乱收费行为方面
1.关于信息中心从2012年6月从自收自支单位转为全额拨款单位,按规定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但是2012年6月以来信息中心依靠负责运营住建厅信息网的便利,未经物价部门审批仍然违规延续原来自收自支的收费文件向使用住建厅信息网站的企业会员单位收取服务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整改要求,信息中心从2016年4月1日起停止收取“网络信息服务费”,不再从事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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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参考其他厅局的有关做法,为保障聘用人员经费及其它非财政拨款项目经费的开支,2016年度,信息中心使用本单位以前年度的资金结余来弥补因停止收费而造成的预算收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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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参考其他厅局的有关做法,为保障聘用人员经费及其它非财政拨款项目经费的开支,2016年度,信息中心使用本单位以前年度的资金结余来弥补因停止收费而造成的预算收入空缺。
2.关于造价总站与造价协会混用网站并涉嫌通过发布信息进行收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清除广西造价信息网与造价协会网站混用的内容链接,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力度,杜绝发生混用网站的情况,拟定《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站管理办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网站建设管理。
二是撤销广西造价信息网涉嫌收费的招聘信息栏目和招标信息栏目。对采取转发的方式发布全国各省、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和招标投标网站发布的招投标信息,注明信息来源,并及时删除某些收费信息页面。
(四)机关服务中心下属个别企业管理存在问题方面
(1)关于2008年10月以来住建厅职工小区部分住户享受免交物业费、维修费的待遇,所需费用由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国有企业承担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2015年12月起,服务中心下属企业广西南宁建兴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兴物业公司”)向职工业主收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2)关于住建厅办公大楼广西建设大厦建成10多年未能办理房产证问题的整改情况:
成立建设大厦产权办理临时工作机构,由分管厅领导总协调,本厅相关部门和原广西建设大厦筹建办相关人员共同负责完成产权办理工作。组织人员收集整理办证资料,会同南宁市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加快大厦产权办理事宜,申请办理广西建设大厦加建工程的规划验收并完善大厦的规划红线图资料和房产测绘手续,整理广西建设大厦的房产证办理所需资料并报南宁市房产局审核。
(3)关于将部分办公楼层免费或低价由五象建设酒店经营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原广西建设大厦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资料及各单位与我厅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完成广西建设大厦各楼层的权属界定工作,按合同约定明确场地产权归属关系及租金收费标准,实行租金收缴管理。
(4)关于将朝阳路物业商铺租金由建兴物业收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代管手续,与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管协议,将朝阳路大院所有物业及商铺委托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和维护。停止朝阳路大院物业的出租,建兴物业公司停止使用朝阳路大院物业商铺租金。
二是将资产收益纳入财政管理,该物业资产收取的租赁管理费用全部纳入我厅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如需进行维修维护,由服务中心按规定向我厅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5)关于涉嫌违规使用转制企业留存资金用于住建厅有关支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广西政通工程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其债权、债务由建兴房地产公司承担,已清理完毕并注销了广西政通工程公司的处遗账户。
(6)关于对机关服务中心下属国有企业、转制和处置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将机关服务中心下属企业整体划归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企业性质)管理,企业的设立、改制和处置由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按照《公司法》、《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制度严格执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7)关于广西五象建设投资公司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关于广西五象建设投资公司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在2015年10月由建兴房地产公司按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收回广西五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权。目前正对广西五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清产核资,按程序注销广西五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8)关于2013年以前建兴地产财务管理比较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等相关规定,对建兴房地产公司法人实行经济责任年度审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基础规范达标要求进行规范建兴房地产公司所有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9)关于下属全额拨款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下属企业法人的行为问题的整改情况:
重新确定广西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的法人人选,及时办理法人变更事项。服务中心主任不再兼任建兴房地产公司法人,建兴房地产公司整体划归企业单位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管理,服务中心下面不设立企业,全面实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
三、下一步整改落实工作
目前,我厅49项整改项目中已完成43项,2项未完成的整改项目计划在4月底完成,4项基本完成整改并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对整改方案中分解的任务、细化的措施盯紧抓实,特别是对正在整改但尚未完成的事项要狠抓不放松,确保全面完成整改,并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度。
(一)继续推进政会分离工作。由于对住建行业协会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和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非行政职能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需要一定时间和工作步骤才能完成,部分行业协会难以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新办公地点,政会分离工作目前尚在有序推进中。厅党组将督促本厅相关处室加快职能委托事项和借用行业协会人员的清理,督促计财处等部门加快对出资参与大厦建设的协会厘清资产归属,督促各行业协会抓紧自行联系安排新办公地点,确保2016年底前政会完全分离。
(二)尽快落实信息中心问题整改工作。由于对信息中心2014、2015年春节期间乱发补贴问题,驻厅纪检组目前正在组织力量作进一步的核查,厅党组将督促驻厅纪检组根据最终核查结果在2016年4月前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下一步,筹备由广西城镇建设杂志社成立文化传媒咨询公司,并接收原信息中心相关聘用人员,为我厅提供新闻宣传及信息化技术服务。
(三)抓紧落实广西建设大厦产权办理事宜。由于广西建设大厦曾经进行过加建和改建,而且时间间隔较长,相关资料不够完善。厅办公室、计财处、房产处、服务中心和原广西建设大厦筹建办相关人员在收集整理办证资料后,向南宁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广西建设大厦加建工程的规划验收并完善大厦的规划红线图资料,向南宁市房产局申请办理了大厦房产测绘手续,已于3月底向南宁市房产局报送了广西建设大厦的房产证办理资料。厅党组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与南宁市房产局的沟通和联系,力争在4月底前完成广西建设大厦房产证的办理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71—2260030;邮政信箱: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803室(邮编530028);电子邮箱:gxjstrjc@163.com。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