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17〕3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切实做好中央巡视组对广西巡视“回头看”有关超标准建设办公用房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设〔2017〕14号)部署,我厅组织开展了有关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随机抽取了12个设区市及所辖22个县(市、区)的51个项目,其中住宅项目32个,机关办公用房项目11个,中小学教学用房项目8个。南宁市和柳州市因今年上半年接受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本次检查不再抽取上述2市的项目。
本次检查历时5个多月,为力求检查结果客观公正,设置了专家初检、受检单位对初检意见复核、专家复审、受检单位整改、专家对整改复查等环节。本次检查对存在问题较严重,或存在问题较多的28个项目所涉及的25个勘察单位、21个设计单位、15个施工图审查机构发出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为整改通知书》,下发整改通知书的项目数占项目总数的比例为54.9%。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业人员整体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和审图质量总体可控,与2016年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相比,结构设计违反强制性标准数量有所下降;未发现机关办公用房工程设计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7〕6号)有关规定的情况。但是,检查发现勘察设计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依然存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勘察方面。
⒈ 少数项目未收集拟建建筑物地基允许变形资料。
⒉ 个别项目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无勘察钻孔及钻孔编号,无剖面线,无法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⒊ 部分项目取土样、水样及原位测试数量不满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个别项目甚至既未取样也未进行原位测试。
⒋ 少数项目未分层测量地下水位,裂隙水(承压水)未量测初见水位,水文地质条件不明。
⒌ 个别项目未进行岩土地震稳定性评价。
⒍ 有的项目未进行地基均匀性评价,个别项目不均匀地基未分栋进行评价。
(二)建筑设计方面。
⒈ 个别项目有严重消防疏散问题,疏散通道严重不足;封闭楼梯间的防火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在发电机房上下层或贴邻设置人员密集场所。
⒉ 少数项目防火设计存在严重问题,如楼梯的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未完全分隔,未注明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风机所设位置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未对商铺经营、存放、使用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提出要求。
⒊ 部分项目消防车库内消防车外缘至后墙表面的距离不足2.5m,消防车库与周边房间之间的防火墙开设门未采用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消防员备勤室两侧未设通道进入车库。
⒋ 部分项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停车等障碍物。有的项目总平面图未注明消防车道,未注明场地及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暗沟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有的项目地下一层消防泵房未采取防水淹技术措施,门口未设挡水。
⒌ 个别公共建筑项目开向车道的人防门未设置甲级防火门。有的项目变电所开向走道的门未设置甲级防火门。防火分区不当,且多台消防电梯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⒍ 部分项目候梯厅及公共走道的无障碍设计未做说明,个别公共建筑仅设一部电梯时未注明无障碍电梯。个别项目生活水泵房门直接开向前室。
⒎ 个别项目采用倒置式屋面未对保温材料的性能做规定,屋面防水保温层计算厚度未按规范增加25%取值。住宅与商业隔墙未注明墙体耐火极限。剪刀楼梯未设置靠墙扶手。厨房未预留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的位置。阳台、外廊等临空处的栏杆、住宅护窗栏杆设计未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住宅卧室窗口通风开口面积不满足强制性条文要求。
⒏ 个别高层住宅项目未在位于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设置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一层平面图中未设置信报箱。住宅卫生间顶棚未设置防潮层。屋面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之上的倒置式屋面,屋面防水等级低于强制性条文要求。
⒐ 少数项目门窗未注明铝合金窗主型材壁厚度要求,未注明铝合金窗使用安全玻璃要求。有的项目窗外部分窗扇面积超标。有的未注明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应设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⒑ 个别养老敬老院出入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未注明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地面未选用防潮措施。缓坡台阶踏步高度大于120mm。台阶与坡道两侧未设置栏杆扶手。电梯未做无障碍电梯说明。
(三)结构设计方面。
⒈ 少数项目框架梁底筋配筋严重不足。个别项目框架柱的配筋率、纵筋配筋率、箍筋直径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⒉ 部分项目活荷载取值小于规范要求。个别项目的薄弱杆件未采取特别加强措施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⒊ 个别项目无地质勘查资料,设计无依据。
⒋ 少数项目楼梯间作为抗震安全岛未采取抗震加强措施。
⒌ 部分项目基础梁砼强度等级取值不符合规范要求。
⒍ 个别项目框架抗震等级和剪力墙结构抗震等级取值不符合规范要求。
⒎ 个别中小学宿舍项目未注明栏杆顶部水平荷载。
(四)给排水设计方面。
⒈ 部分项目未做建筑机电抗震设计。
⒉ 少数项目与市政管道连接处的引入管上未设置倒流防止器。未在出水接软管的冲洗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或冲洗水管起端)设置真空破坏器。
⒊ 个别项目消防电梯排水坑的有效容积不足2m3。设置的灭火器不合符规范要求。
⒋ 少数项目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未同时设置能在消防控制室显示即时水位的装置。有的项目消防水泵最低有效水位低于消防泵水管中心线,不能保证消防泵在有效水位范围内自灌吸水。
⒌ 个别项目设置在屋顶露天处的高位消防水箱,水箱入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未采取保护措施。
(五)电气设计方面。
⒈ 个别一类高层建筑项目的公共走道照明未采用双重电源供电。
⒉ 部分项目中的部分消防用电设备未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个别项目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未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个别消防站内未设置警铃。
⒊ 少数项目配电箱中部分出线电缆载流量小于保护开关动作电流值。配电房的排风机未采用消防风机。消防电梯配电箱未注明“过载只报警不跳闸”。
⒋ 个别项目未注明柴油发电机房内的储油间燃油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不应超过8h。未注明疏散指示蓄电池供电时间应不小于1h,消防设备机房、变配电房、电井等应急照明灯具的蓄电池供电时间不小于3h。
⒌ 个别项目防雷专篇说明中未给出建筑年雷击次数计算值、规范允许值等参数。有关建筑物内部防雷装置措施不全。
⒍ 少数项目车库、变配电房、入户大厅、电梯前室、楼梯间等的正常照明或疏散照明的照度值均不足。
⒎ 少数项目断路器未设置匹配的附件及消防联动模块。个别项目把消防模块、电气火灾监控模块、消防设备电源监控模块等设置在配电(控制)柜内。
(六)暖通设计方面。
⒈ 个别项目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未采用抗震支吊架。
⒉ 个别配电房排风管穿墙处未设置气体灭火时关闭的电动防火阀。加压送风机未设置在风机房内。
(七)施工图审查方面。
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把关不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针对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绝大部分责任单位能认真按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为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地方,进行了设计变更。修改变更的设计文件履行了施工图审查手续,并送项目建设单位用于工程施工,但仍有个别单位未完成整改。根据各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和专家复核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挂牌督办。对涉嫌个人冒充勘察单位开展勘察业务的1个项目以及存在较严重问题但因工程项目已经施工等原因无法整改的2个项目、2家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进行挂牌督办。请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查处情况,我厅将对查处情况另行通报。已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地区,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相关查处工作。
(二)责令整改。对整改通知书明确的截止之日仍未提交整改报告,以及存在严重问题未能完成整改的5家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责令继续整改;暂停上述单位在广西参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勘察或设计或施工图审查的投标及承揽新业务资格30日,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上述单位在整改期内整改合格的,由我厅另行发文恢复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逾期仍未整改合格的将加重处理。
(三)通报批评。为达到教育目的,对存在问题虽不严重但未完成整改,或虽已完成整改但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16家责任单位(详见附件3),现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各地不得依据本通报对上述单位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区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本次检查中吸取教训,继续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强化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力度。今后,我厅将不断完善质量检查方式,逐步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大实时监控能力。加强重点监控,对几年来质量检查发现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要认真落实桂建设〔2017〕14号文件的要求,2017年至少开展一次辖区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并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检查通知和检查结果通报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各市2017年开展检查工作情况我厅将另行发文通报。二是勘察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应认真落实质量奖惩制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责任人严格落实惩罚措施。三是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履行责任。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秉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严格履行职责。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和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特别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书面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应当建立相应台账。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将本通报转发辖内有关县(市、区),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落实挂牌督办事项。
联系人:罗公卿,联系电话:0771-2260062,电子邮箱:gxkcsjzljc2017@163.com。
附件:⒈ 挂牌督办项目一览表 桂建设〔2017〕31号 附件.doc
⒉ 责令整改单位一览表
⒊ 通报批评单位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