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字[2004]7l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桂建管字[2002]48号)的规定,我厅决定于2005年1月开展2004年度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使用竹脚手架的建筑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市政工程暂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l、单体工程
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者。
2、住宅小区
暂不限制面积,原则上应以小区为单位申报。若住宅小区由若干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封闭施工,可由施工单位分别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施工进度在主体二层以上,且尚未拆除外脚手架。
2、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标准(试行)》要求,总得分在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得分在85分以上,并已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各市要认真开展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向建设厅推荐。
四、 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件)1份,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请各市在2005年1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达广西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邮编:530022,联系人:肖光延,联系电话:0771-5855409),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可在广西建设信息网(www.gxcic.net)上下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