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字[2005]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引导施工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现场管理,促进文明施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2004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上地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委(建设局)推荐,自治区复查组复查评审,自治区建设厅批准,决定授予“南宁市山水花都·秀竹花园综合楼”等91个工地“2004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现将获奖项目、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名单予以公布,在全区通报表彰,并发给奖牌和荣誉证书。
附件:2004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