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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4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名单的通知

2005-02-07 00:00:00 来源: 收藏

桂建质字[2005]3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引导施工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现场管理,促进文明施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2004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上地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委(建设局)推荐,自治区复查组复查评审,自治区建设厅批准,决定授予“南宁市山水花都·秀竹花园综合楼”等91个工地“2004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现将获奖项目、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名单予以公布,在全区通报表彰,并发给奖牌和荣誉证书。

   

附件:2004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OO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