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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钦州市建筑工程公司等2家企业在我区承接业务资格的通知(桂建质〔2016〕45号)

2016-11-16 09:10:00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质〔201645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在我厅组织开展的2016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暨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中,钦州市建筑工程公司、广西桂平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2家企业被责令整改并暂停在我区承接新的业务。

现经企业整改后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恢复上述2家企业在全区范围内承接业务的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