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07〕23号)要求,2016年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共有273项。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我厅审定,拟将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7家企业申报的157项企业工法评定为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各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工法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楼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电话:0771—2260138(兼传真)
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附件:拟评定为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名单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工法公示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