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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的通知(桂建村镇字[2004]4号)

2004-04-14 00:00:00 来源:火狐平台 收藏
 

桂建村镇字[2004]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计划委员会、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科技局:

现将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04]2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重点镇是当地县域经济的中心,承担着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发展的任务,各地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各全国重点镇要结合本镇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实事求是地制定出推进本镇建设与发展的工作方案(自治区小康示范镇要按照《关于加快小康示范镇发展的指导意见》(桂建办字[2004]4号)办理),工作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计划、民政、国土资源、农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讨论通过,报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2004年7月底前报自治区建设厅备案。并请各全国重点镇尽快上报城镇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材料,项目前期工作至少应达到项目建议书的深度,最好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材料报自治区建设厅村镇处。

    附件:1、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注:全国重点镇名单从略,仅列广西名单,见附件2);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重点镇名单。

广西建设厅

广西发展改革委

广西民政厅

广西国土资源厅

广西农业厅

广西科技厅

00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