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便函〔2017〕13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局、城管局(委),南宁市海绵与水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海绵城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建办城函〔2017〕9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根据文件精神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南宁市做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年度绩效评价准备工作,加快试点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请各市抓紧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区域和要求,并按专项规划落实建设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