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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南宁凤凰宾馆改扩建项目结算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2018〕39号)

2018-11-19 15:34:1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造价函〔2018〕39号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南宁凤凰宾馆改扩建项目结算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协调会上建设各方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成品花岗岩石材线条和GRC线条综合单价计价问题。
    根据《〈建设该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特征描述”合并为“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序号265、266和268把成品花岗岩石材线条和GRC线条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综合在一起列项(即:020604003007“成品花岗岩石材线条900×1300详见建施15构件7、8、9”; 020604003008“成品花岗岩石材线条550×1300详见建施15构件9、10、11、12”; 020604003009“成品花岗岩石材线条1250×2200详见建施15构件16、18”),由于上述3清单项目的图纸和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均未发生变化,因此,该工程成品花岗岩石材线条和GRC线条应按原投标的综合单价计价。
    二、混凝土灌注桩(CFG桩)综合单价确定与工期问题。
    1.综合单价。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原设计混凝土灌注桩桩径为500mm,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为600mm,项目特征发生变化且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应按设计变更桩径600mm的定额工程量和原综合单价中的组价定额子目及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该项目综合单价的人、材、机及相关费用,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2.施工工期。在关键线路上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应由发包方承担,给予承包方顺延的工期应由发承包方及监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认。
    三、消火栓箱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问题。该项目清单特征描述不全,应按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约定确定综合单价。
    四、结算重组综合单价部分造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下浮问题。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6价格调整(三)”的约定:规费、税金等应乘以下浮系数;安全文明施工费无约定,应按有关规定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