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19]29号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园博园建筑工程二标段计价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发表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东盟馆计价问题
(一)围堰措施项目。
根据来函资料及经批准的围堰施工方案,该工程的围堰做法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围堰定额不相符,建议参照土石方及垫层相应定额子目计价,部分围堰拆除在水中作业,可乘以一定的降效系数,具体降效系数由建设各参与方根据现场实际测算。
(二)赶工补偿问题。
东盟馆为新派仿古园林桥梁建筑,钢构件及装饰散件较多且需要吊车进行吊装。若因钢构件深化设计及详勘资料提供较晚等导致工期延误2个月属非承包方原因,且发包方仍要求按原合同约定工期完工的,承包方可按经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规定计算赶工补偿费。
(三)二次运输计价问题。
东盟馆1#和2#为大台阶,2#~11#为十个侗族鼓楼通过桥面层连接而成,桥面层以下为独立单体,因湖底施工区域狭小,且应发包方要求需提前移交湖底施工工作面,承包方无法满足现场材料堆放的要求,部分材料需水平二次运输才能到达施工点。因此二次搬运费可根据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三方确认构配件(或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按定额有关规定或市场价计算。
二、回填土计价问题
造型回填土(游客中心、赛歌台、管理用房、商业街等室外按山体地貌原状造型回填的土方)的造型费用和土方的多次倒运费用、16#~17#架空层底部土方回填过程中发生的挖掘机多次倒运土费用,应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合同文件约定及有关规定计算。
三、钢结构吊装的胎膜格构柱(包括混凝土基础)计价问题
东盟馆、赛歌台、游客服务中心及商业街钢结构安装支撑体系,采用格构柱做胎膜,格构柱(包括混凝土基础)可按《钢结构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经监理和业主确认)和合同文件约定及定额规定计算制作、安装、拆除等有关费用,但残值归发包方所有。
四、吊车行走道路及散件拼装场地的计价问题
该工程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主体钢构、屋顶装饰等赶工,承包方可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按定额有关规定或市场价计算为配合吊车行走而修建的道路及散件拼装场地的建设及拆除等费用。
五、裸露土方覆盖防尘网费用计算问题
现行建筑装饰装修费用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裸露土方覆盖防尘网费用,该项目实际施工中的裸露土方须覆盖防尘网时,有关费用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签证计算。
六、发电机发电及洒水车供水费用计算问题
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2.4.2的约定,“三通一平”由发包方负责,若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即施工前期阶段未通电、通水,承包方需租用发电机发电和洒水车运输施工用水的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具体可根据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三方确认的发电机、洒水车的台班数,按合同约定及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七、钢筋混凝土钢筋与构件焊接连接的计价问题
游客中心和东盟馆中钢筋混凝土钢筋与构件的焊接连接,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缺项且合同文件无约定,应由发承包双方实事求是协商定价。
八、游客中心地面石方换填计价问题
应业主及设计要求,游客中心地面重新换填毛石和碎石,可借用市政定额地基处理工程相关子目计价。
九、钢筋桁架楼承板的计价问题
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钢筋桁架楼承板分为压型钢板和钢筋焊接两个清单项目。若实际施工过程中采用钢筋桁架楼承板成品构件并经发包方确认,应按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2.1的约定,由发承包双方市场询价确定,但应扣除原投标报价中的相应费用。同时,因定额缺项,设计要求在钢筋桁架楼承板中穿水平钢筋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十、模板计价问题
该工程比较特殊,工期紧,大量赶工,各单体建筑须平行施工,周转材料投入比较大,因此主体结构模板可按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周转次数,按定额有关规定及计算规则对摊销量进行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