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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州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柳东物流中心项目主体工程Ⅰ标段和Ⅱ标段有关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2019]50号)

2019-12-03 09:38:1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造价函[2019]50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柳州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柳东物流中心项目主体工程Ⅰ标段和Ⅱ标段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协调会上建设各方的意见和提供的资料及有关计价规定,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调整问题。根据该工程项目Ⅰ标段和Ⅱ标段的合同专用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综合单价风险范围的约定,该工程项目Ⅰ标段和Ⅱ标段的定额人工费应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执行。
    二、招标控制价偏低间接影响投标报价问题。招标控制价非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对发、承包双方无约束力,中标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属于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对发、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因重大误解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发承包双方应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三、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延期开工超过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材料大幅度上涨,造成承包人的损失,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