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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医科大学东盟国际口腔医学院项目北地块主体工程合同价格调整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2019]44号)

2019-10-29 09:38:48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造价函[2019]44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广西医科大学东盟国际口腔医学院项目北地块主体工程合同价格调整咨询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该工程合同专用条款12.1条C款约定,“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及风险系数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其余材料、设备不予调整”。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设备在涨、跌幅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时可以调整价格。
    二、该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部分材料未标注风险系数,对风险系数没有约定,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2.1条f款约定,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实施细则》(GB50500-2013)9.8.2条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