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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医科大学东盟国际口腔医学院北地块计价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2020]16号)

2020-06-24 10:37:4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造价函[2020]16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医科大学东盟国际口腔医学院北地块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反映的意见及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外墙条窗及铝单板,若发承包双方已按合同文件约定确认相应综合单价,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二、该工程基础土方开挖及回填应按《推进广西医科大学东盟国际口腔医学院项目建设协调会会议纪要》(桂建阅﹝2020﹞12号)及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2.1的约定计价。
    三、该工程2#、3#楼内墙原设计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实际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为轻质实心隔墙板。若发承包双方在变更时达成口头约定的,应以书面形式补充完善相关约定并计价;无书面约定又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按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2.1.a的约定及广西有关规定调整原综合单价。
    四、该工程材料价差的计算应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1.1(3)款执行。
    五、材料价格风险合理分摊问题,建议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施工合同价格调整相关约定协商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