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2006]1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市政局:
为深入宣传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营造建设系统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2006]37号,附后,以下简称《通知》)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字[2006]26号,附后)的要求,现将开展2006
年全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2006年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广大建筑业员工(包括农民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创建平安广西、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三,活动时间
200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区安全生产咨询日为6月11日。
四、组织机构
全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由我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活动工作任务
(一)做好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全区建设系统要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活动为主题,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各单位应在繁华街道、公众聚集广场、施工现场等悬挂安全生产标语,张贴安全生产挂图、出版宣传专栏等,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气氛,使广大职工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二)认真抓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各市、各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通知》中提出的五点主要任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06]104号,附后)和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建安办函[2006]47号,附后)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工作任务、措施和工作实施步骤,按照时间要求,切实做好每一阶段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以实现我区建设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目标。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和问题等情况,请于2006年12月10日前报我厅建管处,以便汇总上报建设部。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市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土石方开挖与基坑支护、模板和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施工用电敷设和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及日常维护安全监管等;市政公用工程检查内容包括城市公交安全运营和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公园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等。各市在检查中
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整改,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区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
六,活动要求
各市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注重实效,切实做好我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请于2006年7月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我厅建管处,以便汇总上报建设部。
附件: 1.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3.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
4.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