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2007]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引导施工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现场管理,促进文明施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我厅组织了2006年下半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现申报、评选工作已经结束。本次评选,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委(建设局)推荐,自治区复查组复查评审。根据评选结果,我厅决定授予“青湖中心”等80个工地“2006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现将获奖项目、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名单予以公布,在全区通报表彰,并发给奖牌和荣誉证书。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