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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的紧急通知

2005-06-25 00:00:00 来源: 收藏
 
桂建城字[2005]1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对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的通知》(建办城电[2005]4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对设市城市、重点镇在2005年6月30日前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情况进行全面的调研与检查,并填写《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情况调查表》,写出汇总材料,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以上材料请务必于7月5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兰  燕、杨启池
    电  话:0771—2264299、2264309
传  真:0771—2264307
 
附件:1.《关于对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的通知》(建办城电[2005]45号)
2.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情况调查表 续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委、交通委、水务局,天津市建委、市容管委,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卫局、城市交通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经贸委、交通委:
    今年国务院将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工作作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推进市场化进程,建设部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各地认真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推动了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为了全面了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基本情况,我部决定对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研和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对设市城市、重点镇的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及集中供热行业的市场化情况进行全面的调研与检查,重点是改革过程中的方案论证、招标投标、特许经营协议签定及备案、政府监管措施、机构等。调研与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地要写出汇总材料,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对正在开展市场化前期工作的也列出项目名称,一并作简要汇总。同时根据调研情况填写“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情况调查表”。此项工作请于7月10日前完成。
    二、建设部将于7月中旬蛆织对各地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分片听取各省和部分重点城市的汇报。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此次调研和检查。
    三、联系人: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胡子健、王振刚
    电  话:010—58933089
    传  真:010—58934664
    E—mail:wangzg@cein.gov.cn
    附件: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情况调查表
    建设部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填表说明
一,本次调查数据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
二,市场化方式包括:原国有企业与外商、社会资本、私营企业的合作、合资、合营,股权转让,上市融资,管理层收购,职工全员持股,BOT,TOT等.
三、特许经营协议是指按照建设部令第126号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了法定程序,与政府签署的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