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0]4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1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本次核查企业资质,是规范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行为,是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目的是纠正、处理资质许可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许可后企业资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
二、核查范围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情况;
(二)重点核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被举报的企业;
(三)核查企业的数量不低于当地企业总数5%的比例。具体核查的企业,由核查组抽取确定。
三、核查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提交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2009年12月31日以前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花名册》和2009年1月1日以来对企业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对被投诉、举报的企业作出的调查处理意见等。
(二)被核查的企业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财务报表、人员资料(包括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业绩资料(包括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企业应于6月底之前,在“火狐平台”(/)“网上办事”栏目中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 更新填报企业现有的基本信息、企业奖惩情况表、注册建造师信息、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至少2个工程业绩信息,并自行下载打印,以便核查时备查(企业在网上填报时有何问题,请咨询我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71-2260122)。
四、核查时间及核查组组成
(一)核查时间:2010年5月至11月。核查组到各市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核查组组成:核查组人员组成从我厅相关处室及协会抽调。
五、核查问题的处理
对在建筑市场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或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建筑业企业,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责令其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承接新的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整改不合格的,我厅将撤回其资质证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