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3]2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 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要求,为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13年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的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企业在资产、人员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重点核查企业各类注册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二)市场信用。2012年1月以来,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核查范围
二级资质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
三、核查安排
本次核查分为企业自查、各市核查和我厅组织抽查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3年5月31日前):由建筑业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按桂建管[2013]6号文要求,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完成入库信息填报,并通过真实性核查。我厅将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重点核实企业下列内容: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2年度工商年检合格);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 2012年财务报表;
4. 各类注册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中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书;
5. 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近3个月企业为各类注册人员及中级以上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企业交费凭证。
(二)各市核查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组织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进行核查,认真核实企业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填报内容。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应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7月10日之前,各市将填写的《2013年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查汇总表》(见附件)和核查的书面总结材料,一并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我厅抽查阶段(2013年7月开始):由我厅组织核查组,对各地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组织整改。
四、问题处理
本次核查,我厅将按照《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一)资质条件不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未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30日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业企业处罚外,责令其写出检查,相关信用信息记入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四)核查结果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要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的企业,按规定按时参加本次资质核查。
(二) 在开展资质核查中,各市要依法行政,认真核查企业资质条件,确保本次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和业务水平。
(四)严明核查纪律,不得玩忽职守,禁止“吃、拿、卡、要”和变相收费等行为发生。
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韦道业,联系电话:0771—2260138
附件:201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汇总表附件:资质核查汇总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