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08〕15号
各市建委:
根据我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4个资质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桂建管[2007]1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0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一、核查目的
本次核查企业资质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处理资质许可工作中和许可后企业资质不符合资质管理和标准规定的问题。
二、核查范围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情况。
(二)在建筑市场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以及被投诉、举报的企业。
(三)各等级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情况。核查企业的数量按当地企业总数不低于5%的比例。具体核查的企业,由核查组抽取确定。
三、核查要求
(一)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见附件1)。各市建委应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印发给本辖区内的所有建筑业企业。2008年4月15日前,各市建委要将企业填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统一报送我厅建管处1份,以便抽查。
(二)被核查的企业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财务报表、人员资料(包括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业绩资料(包括施工业务的文档、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以及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数据(下载打印)。
(三)各市提供2007年1月1日以来对企业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对被投诉、举报的企业作出的调查处理意见等。
(四)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情况,并提交2008年3月31日以前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花名册》(见附件2)。
四、核查时间及核查组组成
(一)核查时间:2008年3月至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核查组组成:核查组由我厅建管处、厅政务服务中心、广西建筑业联合会人员组成。
五、核查问题的处理
在核查中,发现企业在建筑市场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将责成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整改不合格的,我厅将撤回其资质证书。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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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