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0]6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0]64号)精神,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的开工建设情况,自治区统计局印发了《自治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主要指标报送制度》,要求对全区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数据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均列入统计范围(具体统计表见附件)。
二、统计要求
(一)2010年7月20之前,请各市统计汇总报送本辖区2010年1月至6月份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数据情况;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统计工作,实行季度报送制度。今后,请各市按季度进行统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8日内,汇总报送本辖区上季度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数据情况,并要求统一使用Excel格式编辑统计报表和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建管处,以便进行全区汇总。
为做好此项统计工作,各市要指定专门科室,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并将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厅建管处。
我厅联系人:张 宁
联系电话:0771-2260216
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