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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10]95号)

2010-11-04 08:56:32 来源:火狐平台 收藏

桂建管[2010]9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我厅2010年建筑业管理工作安排,我厅于7月中旬组织开展了第三季度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对全区14个市和14个县(市)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情况两部分。督查采用听取汇报、查看档案、抽查在建工程等方式进行。督查组共随机抽查了74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公用建筑20个,住宅工程53个和市政工程1个,总建筑面积237.94万m2,总造价27.56亿元;共涉及74家建设单位、68家施工和57家监理企业;共发出24份整改建议书和25份停工整改建议书,分别占受检工程总数的32.4%和33.8%。此外,督查组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18个工程项目做了调查笔录,占受检工程总数的24.3%。从检查情况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了职责,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二、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大部分市县均能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制度,各地均已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工作,并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质量安全形势稳定。据统计,全区14个市上半年共开展了27次层级监督,抽查工程320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47份、整改通知书219份。

    三、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

    部分市县对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不重视,个别地方甚至违规要求监督机构撤销已下发的停工、整改通知,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的严肃性;部分地区存在先开工后报建或未报建的工程。这次督查的28个市县上半年新开工工程中约有8.12%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来宾市尤为严重。在建工程中已办理报建手续的只有75项,而未办理报建手续的单位工程却多达100多个;部分市县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不足已严重影响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区至今仍有26个县的监督机构经费尚未落实,普遍存在监督工作车辆、检测仪器设备严重缺乏的问题,直接影响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督机构普遍重安全轻质量,忽视行为监督,且监督档案收集不齐全。

    (二)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

    1.施工、监理企业行为

    (1)项目管理人员任命、变更手续不全。本次督查有39.6%的工程不符合要求。如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桂东·汇豪国际城9#楼项目部的所有管理人员,既无公司任命文件,又不在外省企业入桂施工备案表名单中。

    (2)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或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不到位率分别占27 .1%、 12.5%和18.8%。从履职记录来看,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不到位或根本未履职的分别为58.3%、41.7%和47.9%;安全员实际未足额配备的占54.2%。

    (3)施工企业还存在对建筑原材料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不严,不按监理单位或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进行整改,不按规范要求执行验收制度,程序颠倒,验收人员资格不符等问题。

    (4)监理企业还存在对监理项目机构不实行企业定期检查制度,相当部分监理人员业务不专、责任心不强,监理资料未按要求整理等问题。

    2.检测机构行为

    (1)不具备资质仍出具试验报告。部分县级试验室尚未资质就位,甚至计量认证已过期,但仍在出具试验报告。

    (2)对检测报告的管理和检测报告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主要表现在:一个报告编号对应多份报告;混凝土同养试块报告不标明累计温度;部分报告未盖CMA计量认证章、不标注样品编号和品牌信息;个别报告存在采用的规范版本过期、判定错误、检测数据明显失真的现象;部分现场检测报告未按要求附《现场检测见证确认表》;个别检测机构出具的现场检测报告存在不按规范规定的数量比例取样、检测人员未签上岗证号、使用的检测依据标准已过期、检测报告无报告编号、页码未受控等问题。

    (三)质量控制文件和工程实体问题

    1.质量控制文件

    首先,质量控制文件不能真实反映实体质量和施工过程控制情况;其次,合格证明文件、复验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不齐全。如水泥合格证未标注28d强度也无补强报告,钢材合格证上未标注批量等。

    2.实体质量

    (1)地基基础工程:部分工程没有按规范要求对基桩进行单桩承载力检测,而仅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基桩验收时无桩顶标高和桩位偏差图。

    (2)钢筋工程:部分工程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箍筋,箍筋未做135°抗震弯钩,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主筋偏位严重,少数工程构造柱主筋不与上部结构连接;预埋拉结筋间距过大,植筋无专项施工方案且未进行抗拉拔试验;构造柱拉结筋长度不足且末端未设弯钩;主筋锚固和搭接长度不足,在同一区段内连接。此外,在建工程钢筋采用外包冷拉方式加工的现象普遍,导致约50%加工后的钢筋直径远小于规范允许偏差,在直径不合格的钢筋中,伸长率不合格的高达73.3%。

    (3)混凝土工程:现场搅拌的混凝土不按配合比称量上料;部分工程在梁板、柱混凝土强度不同时,节点处应留置试块的而未留置;部分工程混凝土的外观质量较差,有蜂窝、孔洞、夹渣、麻面、烂根等现象;部分工程模板支撑未采用两层支顶、方案与现场严重不符,分层搭设、钢木混搭、板下无独立支撑的现象仍有存在;部分工程自建的标准养护室温湿度均不符合规范要求;约41%的工程未制定混凝土同养试块留置方案,约37%的工程同养试块养护环境和位置错误,约50%的工程标识不清,约32%的工程无积温记录。

    (4)砌体工程:现场搅拌的砂浆不按配合比称量上料;少数工程在楼层人工搅拌砌筑砂浆;部分工程使用无质量证明文件且未复检的砂浆外加剂替代石灰膏,导致砌体强度严重偏低;较多市县的砖砌块表面质量差,缺棱掉角,尺寸严重偏小,表面不平整,部分甚至有较深裂纹;部分工程的灰缝厚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竖缝普遍不饱满;部分工程在墙体交接处未同时砌筑,留直槎但砌筑方式不对,且未设拉结筋;在墙体上随意留设脚手眼的现象较普遍;部分工程卫生间未设置混凝土翻边或混凝土翻边高度不足;门窗洞口过梁支承长度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工程的构造柱马牙槎砌筑方式错误,尺寸不符;少数工程在承重墙体上未经设计同意随意留设管槽而无任何加强措施;个别县的工程,砂浆试块仍然采用自然养护方式。

    (5)边坡支护:极少数工程的边坡支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某项目为挖山造地,原山体已遭扰动,形成80度左右的高切坡,但边坡加固处理无方案,也未经设计单位认可,现楼房距山体最近处约1m,存在重大山体滑坡的隐患。

    3.实体安全

    (1)施工临时用电:部分工程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采用TN-S系统,电箱无标识、一箱多闸的现象较普遍,少数工程仍违规使用建设部明令禁止的HK型隔离开关。

    (2)脚手架:部分工程外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数量偏少;外架与建筑物空隙处防护不严,个别工程仍在使用明令淘汰的竹脚手架。

    (3)施工机械:部分项目的井架和塔吊未经检测就已投入使用,井架存在无楼层安全门和吊篮安全门、无安全通道和停靠装置、无专人操作的现象。

    (4)文明施工:部分工程的施工现场没有围挡封闭,大门设置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缺少安全标牌;少数在建工程内住人,个别工程还设置了厨房。

    四、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此次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本次抽查中发现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未能按时完成整改和至今未对督查组意见有书面反馈所涉及的8家施工企业(见附件1),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从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整改合格前,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工程项目。上述企业将整改情况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经确认整改合格后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对现场监理履职不到位、公司定期检查和监理项目部例行自检制度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且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至今未对督查组意见有书面反馈所涉及的6家监理企业(见附件2)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整改合格前,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上述企业将整改情况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经确认整改合格后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18个工程项目,所涉及的17家施工企业和12家监理企业(见附件3)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要求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整改,举一反三,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要严格建筑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审核、发放、动态监管工作,打击建设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对照本通报中列出的问题,一一进行整改,确保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件:1.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施工企业一览表

      2.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监理企业一览表

      3.通报批评的企业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施工企业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1

兴业恒丰·香山华府

广西海达建筑工程总公司

2

桂东·汇豪国际城9#

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3

桂林市机场路改扩建工程第八合同段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4

来宾市金色宏都4#

南宁市华园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5

贵港市覃塘区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工程

贵港市港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

梧州市怡居园一期D地块

佛山市顺德诚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7

贵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贵港市建筑工程公司

8

玉林万科时代花园

广西北流新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监理企业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1

来宾市金色宏都4#

广西柳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

梧州市怡居园一期D地块

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

百色市长安小区

广西桂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

玉林万科时代花园

玉林市刚正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5

贵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平果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

贵港市覃塘区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工程

广西新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3:

通报批评的企业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1

桂东·汇豪国际城9#

南宁华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

昭平县天鹅塘经济适用住房小区N型

梧州天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金秀县金园城市广场13#

广西南宁建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金秀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

4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南区C号路廉租房12#

来宾市太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裕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5

百色市长安小区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

6

宾阳县新桥中学教学楼

宾阳县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

宾阳县都市花园3#公寓楼

宾阳县民用建筑工程公司

8

合浦县蓝湾国际城一期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康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

环江县中兴、水岸华府

河池方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环江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10

钦南区新隆竹苑—钦南区公务员小区

广西得一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海市建筑工程公司

11

北海市蓝海尚城

北海鑫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12

钦州市长融 人和春天一期金桂园9、10、11、14、15、16、19、20、21#

广西中正金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平市延平昌盛建筑有限公司

13

平果建林·如意家圆B地块

广西南宁建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14

崇左上上城小区

广西隆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

崇左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工住宅楼

广西昆盟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恒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

梧州职业学院图书馆

广西梧州市嘉图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福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7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综合楼工程

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

18

金秀瑶山春天

玉林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