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字[2004]2号
各地级市建委(建设局)、 区直各有关厅局、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广西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定于2004年3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 申报要求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桂建质字[200门15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定外,尚需符合如下要求:
一、住宅小区工程的申报
(一)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可按每期报建计划的组团为一个项目申报,不得任意将组团中某一栋或若干栋抽出单独申报。
(二)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所申报的组团工程,必须有道路、庭院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申报的住宅小区工程必须获得地级市工程质量最高奖。
二、凡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工程不得申报。
三、根据《关于对房屋建筑工程外墙面砖发生脱落和渗水事故的通报》(桂建质字[2003]4号)的规定,凡2003年3月14日以后开工的外墙使用面砖饰面的工程,不得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
各地对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要按照《评选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请于200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至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邮编:530022;联系人:肖光延、黎旭标; 电话:0771—5855409),逾期不再受理。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可在广西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网(网址:http://www.gxzljd.com)上下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四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