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3〕29号)要求,我厅于8月下旬,对全区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进行了资质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是对各市资质核查情况的检查,共抽查了全区64家企业。其中,总承包一级企业18家,总承包二级企业37家,专业承包一级企业5家,专业承包二级企业4家。
从抽查情况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按规定开展了资质核查工作,对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对经过整改资质条件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了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撤销资质的意见和建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方面
部分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人数和经济管理人员人数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如,有的企业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有的企业工程注册执业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
(二)社保缴纳方面
部分企业未按标准要求为企业职员缴纳社保。有的缴纳了社保但未提供明细表。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规定,对本次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我厅抽查和各市核查中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在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企业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材料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逾期不整改的或整改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降低或撤销企业资质的处理。
(二)对未参加资质核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全区通报批评。上述企业应在本文下发之日起20天之内,将资质核查材料报送当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核查,由各市将核查情况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经我厅审查后,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将责令整改一个月。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降低或撤销企业资质的处理;对于未按时报送资质核查材料的企业,一律视为空壳企业,我厅将按规定对其作出注销企业资质的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资质许可,要加强对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加大查处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力度。对申请事项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确保我区建筑业健康发展。
附件:1. 资质责令整改企业一览表
2. 未参加资质核查的企业一览表 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15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严正声明
在我厅下发关于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的通报文件以来,社会不法分子假冒我处负责人的名义,通过电话通知被整改的企业和项目经理直接将整改材料送给他们,要求企业或个人交费,或称只要交纳费用便可保证整改通过。我处严正声明:我厅要求企业整改,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审核企业整改材料,从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请有关企业和个人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厅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声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