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4]4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今年以来,我厅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桂建管〔2014〕3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14〕27号),对全区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但是,在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层级监督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没有真正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甚至有的县(区、市)至今仍不了解此项工作;大部分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未制定治理质量常见问题的措施,现场质量常见问题仍十分突出。为严格落实我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有效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稳步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的工作要求,扎实组织深入开展本辖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于6月底前,将本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方案、工作措施等材料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对未制定工作方案、逾期不报材料的,我厅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二、开展专项治理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近期内组织本辖区内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检查,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开展治理活动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实行样板制度
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严格实行样板制度。凡是单项施工许可、建筑面积3000m2(含3000m2)以上的住宅工程项目,必须按不同施工阶段在现场制作样板间、样板构件、样板节点和样板做法,并认真按样板施工操作。所有样板必需留存能证明是本工程项目的样板照片,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优的佐证资料。
四、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监管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从2014年7月1日起,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住宅工程项目,不得批准竣工验收,并责令整改。整改必须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2人以上监督员见证,由建设单位组织、有不少于7名购房业主参与、与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重新申请和批准工程竣工验收。
五、严格工程评优标准
自2014年1月1日起竣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未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住宅工程项目(含上述第三条,经过责令整改重新批准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参加我区各级各类优质工程评比。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要迅速转发至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施工图审图机构,督促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