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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桂建人〔2016〕2号)

2016-01-22 16:46:15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人〔2016〕2号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改革规范发展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经研究,定于2016年1月28日在南宁市召开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国家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精神;

    (二)征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三)研讨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改进措施。

    二、参会人员

    (一)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委(局)人事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各1名;

    (二)区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房地产估价等企业有关代表各1名;

    (三)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协会、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相关负责人各1名;

    (四)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城市建设学校、钦州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各1名。

    三、会议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1月28日上午10︰00~12︰00;

    会议时间:1月28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报到及会议地点:南宁世纪君悦大酒店(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71号)。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安排好工作,落实相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二)各有关单位可将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纸质版于会议期间交会务组。

    (三)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用,外地代表住宿、交通等差旅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四)请各单位于1月25日以前将报名回执表电子版(Excel表格)报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子邮箱:2094907339@qq.com),联系方式:卢兴宁,0771—5510635。

    附件: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座谈会报名回执表附件:回执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