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人〔201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改革规范发展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结合行业实际,我厅拟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并同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你们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16年1月26 日前,将意见(纸质版加盖公章)邮寄至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二楼211室;邮编:530028),并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2094907339@qq.com。
联系方式:卢兴宁(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771—5510635;陆培永(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0771—2260030。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人1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