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人〔2016〕3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广西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广西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按照条件设置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我厅将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名单。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陆培永
联系电话:0771-2260029
联 系 人: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马世军
联系电话:0771-5552419
附件: 1.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及申报流程附件: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申报流程.doc
2.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信息汇总表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