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规园字[2004]32号
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主管局及管理机构:
为做好我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检查评比,迎接建设部的抽查和总结表彰工作,根据我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2004年度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检查和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建规园字[2004]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和部署,我厅将对我区三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分组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三个检查小组,按《全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情况检查验收工作方案》(附后)的要求进行交叉检查和验收。
二、各组集合、出发时间、车辆安排等事宜由各组组长自定。
三、各受检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准备好综合整治情况自查报告,相关照片、光盘,填写评分表,届时向各检查组汇报,并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四、各检查组在检查完后,将各景区检查的相关材料及工作小结一并交回我厅规划园林处,以便及时汇总情况上报建设部。
附件:全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情况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