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建设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行为,持续打击我区建筑市场违规使用海砂行为,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驾护航,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0号)要求和我站工作部署,拟开展2020年全区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建设用砂氯离子检验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项目
建设用砂检验:氯化物含量(以氯离子质量计)
二、参加单位
(一)持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必须参加。
(二)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核查且从事见证取样类检测业务的异地试验室必须参加。
(三)取得专业混凝土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参加。
(四)拟申报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信息核查的异地试验室及申报专业混凝土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可自愿报名参加。
三、主办和协办单位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我站主办,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协会(以下简称“检测协会”)负责协办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混凝土分会(以下简称“混凝土分会”)负责协办预拌混凝土企业能力验证工作。
四、参加人员
(一)检测机构参加人员须持有《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合格电子证明》且具备砂石检验项目,由我站在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库随机抽取。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自行选派须持有《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参加。
五、时间安排
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能力验证工作分别安排进行,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由检测协会和混凝土分会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积极报名参加,于4月10日前扫描文件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
(二)未具备砂氯离子检验能力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须尽快购置相应仪器设备并检定/校准合格,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内部操练,按时参加能力验证工作,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水平。
(三)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将在火狐平台向社会公布,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或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要求上报主管部门,以该单位资质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为依据暂停开展相关业务。
(四)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8〕70号)和国家有关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的要求,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提供的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明材料和检测机构提供的建设用砂检测报告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建设用天然砂必须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含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我站检测管理科,联系人:钟广泉,联系电话:0771-5846195。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