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预通知》(桂建质安管〔2021〕15号)要求,我站定于2021年4月上旬开展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砂氯离子检验能力验证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证项目
砂氯离子检验。
二、样品发放
(一)本次能力验证采用天然砂样,分不同批次,由我站通过快递寄送的方式随机发放给参加单位。
(二)参加单位收到样品后应填写《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详见附件1)对样品进行确认,如样品异常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三、工作要求
(一)检测机构按照《2021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设用砂氯离子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详见附件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2021年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普通混凝土用砂中氯离子含量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详见附件3)的要求开展能力验证工作。
(二)参加单位应在2021年4月20日前向我站报送相关纸质资料,包括《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详见附件4)、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及报告的检测、校核、批准人员的培训证明等,同时扫描“报告单二维码”上传报告单相关信息。
(三)参加单位逾期未提交上述资料的,其试验结果将不列入本次能力验证统计,且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不满意”。
(四)参加单位报送的纸质《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与扫描“报告单二维码”上传的信息不一致的,其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不满意”。
(五)参加单位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试验,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人员应独立完成,严禁单位和个人相互串通数据,不得租借其他单位的试验设备和检测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同时判定其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
(六)本次能力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凌志,联系电话:0771-5846195。
资料报送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北际路1号。
附件:
2. 附件2-2021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设用砂氯离子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docx;
3. 附件3-2021年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普通混凝土用砂中氯离子含量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