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2009]1号
各市建委,区直各有关单位,南宁铁路局,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桂建质字〔2001〕15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定,现将2009年广西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9年广西优质工程奖申报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住宅小区工程的申报
(一)住宅小区工程,必须有道路、庭院绿化等配套设施;
(二)申报的住宅小区工程必须获得设区城市的工程质量最高奖。
三、不得申报的工程
(一)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二)2003年3月14日以后开工,违反《关于对房屋建筑工程外墙面砖发生脱落和渗水事故的通报》(桂建质字〔2003〕4号)有关规定,外墙使用面砖(不含规格95×95×5mm及以下的马赛克)饰面的;
(三)施工中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
(四)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委对广西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要精心组织,一方面要按照《评选办法》和本通知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另一方面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有关单位审查时要签署具体的意见。
(二)请各地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6楼619室;邮编:530022;联系人:肖光延、黎旭标;电话:0771-5855409)。
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申报表》可从广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www.gxzljd.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