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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委员会《关于举办〈物权法〉及房屋登记风险防范和典型案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2006-12-04 00:00:00 来源: 收藏
桂建房〔2006〕85号
各市建委(房产局)、各县房管所: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委托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委员会于2006年12月19至22日在北京举办《物权法》及房屋登记风险防范和典型案例分析培训班。现将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委员会《关于举办〈物权法〉及房屋登记风险防范和典型案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中房研(2006)权字第05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物权法》的出台将对房产管理部门的产权登记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请各市、县重视此次培训学习,切实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并将参加学习人员名单于2006年12月8日前报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委员会,同时报送我厅房地产处一份。
   
    联系人:谢剑虹,联系电话(传真):0771-2264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