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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广西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2007-03-29 08:22:17 来源: 收藏

桂建质[2007]1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区直各有关厅局,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铁路局:

  经研究,2007年广西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时间定于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申报单位申报的广西优质工程奖项目,除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桂建质字〔2001〕15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住宅小区工程的申报

  (一)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可按每期报建计划的组团为一个项目申报,不得任意将组团中某一栋或若干栋抽出单独申报。
  (二)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所申报的组团工程,必须有道路、庭院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申报的住宅小区工程必须获得地级市工程质量最高奖。

  二、凡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工程不得申报。

  三、根据我厅《关于对房屋建筑工程外墙面砖发生脱落和渗水事故的通报》(桂建质字〔2003〕4号)的规定,凡2003年3月14日以后开工的外墙使用面砖饰面的工程,不得申报。

  四、施工中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不得申报。

  各地对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要按照《评选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请各地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邮编:530022;联系人:肖光延、黎旭标;电话:0771-5855409),逾期不再受理。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可在广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gxzljd.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申报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