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2007]1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区直各有关厅局,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铁路局:
经研究,2007年广西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时间定于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申报单位申报的广西优质工程奖项目,除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桂建质字〔2001〕15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住宅小区工程的申报
(一)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可按每期报建计划的组团为一个项目申报,不得任意将组团中某一栋或若干栋抽出单独申报。
(二)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所申报的组团工程,必须有道路、庭院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申报的住宅小区工程必须获得地级市工程质量最高奖。
二、凡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工程不得申报。
三、根据我厅《关于对房屋建筑工程外墙面砖发生脱落和渗水事故的通报》(桂建质字〔2003〕4号)的规定,凡2003年3月14日以后开工的外墙使用面砖饰面的工程,不得申报。
四、施工中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不得申报。
各地对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要按照《评选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请各地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邮编:530022;联系人:肖光延、黎旭标;电话:0771-5855409),逾期不再受理。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可在广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gxzljd.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