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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6年度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紧急通知

2007-03-01 10:33:33 来源: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收藏
桂建设[2007]5号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及勘察设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建质函[2005]378号)的规定,自2006年起,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按新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执行,《报表制度》明确规定,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每年的2月底前向建设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我厅也曾就此发出通知,要求我区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务必按《报表制度》的规定,自觉、按时报送有关年报、季报。

  然而,对于今年的应报送的2006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我区绝大部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均未能按《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限报送。经核查,今年能按时上报的单位数量仅为应上报单位总数的15%,为此,特就2006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报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区所有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都要组织负责填报的人员认真学习《报表制度》(《报表制度》可从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或火狐平台http//www.jefferycotton.com下载),并按《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填报2006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

  二、持甲级、乙级工程勘察设计(含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除需报送2006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之外,还需按照《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报送2007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季报。

  三、各单位的2006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07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季报需以书面报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书面报表和电子文档均需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3.0以上版,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制作。

  四、请各单位将书面报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有关人员的姓名后,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电子文档则请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在线发送功能,通过互联网直接上报建设部,不需再向我厅报送电子数据软盘。

  五、对于尚未购买《信息系统》的单位,可暂从建设部网站《网上上报》栏内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系统”免费下载统计相应的年报、季报表式,用Microsoft Excel按表式制作出书面年报、季报及相应的数据软盘,再将制作好的书面报表及数据软盘各1份,按有关时限要求直接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六、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在《关于报送200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建质技函[2007]9号)中已明确规定,今年建设部网上接收年报上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10日,因此,请尚未上报年报数据的各有关单位,务必在2007年3月9日即上报数据截止时间之前,完成2006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电子文档的上报任务。

  七、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是国家统计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区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的考核指标之一,今后如无特殊情况,我厅不再向我区各工程勘察设计(含专项工程设计)单位另发要求报送有关报表的通知,各单位必须自觉按《报表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每年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季报报送工作。

  八、按照建设部建质技函[2007]9号文精神,各单位有关人员在填报过程中,如有对《信息系统》软件操作技术方面的问题需解决,请与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叶海华,联系电话:0760-8920803、8920836);如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邮编:530028;联系人:黄克明;联系电话:0771-2260060)。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