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07〕3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拆迁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的要求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的通知》(桂纪发〔2007〕3号)的通知精神,以及建设部等八部委于2007年4月6日联合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建设厅等九个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桂建房〔2007〕30号),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