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07〕76号
各市建委、规划局、房产局、拆迁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精神和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07〕6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治区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物价局等部门组成6个检查组,于2007年10月9日-20日分赴全区14个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抽项、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和座谈的方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区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按照中央、自治区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主要表现在:
一是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比较重视,组织领导基本到位。各地的相关主管部门能够自觉站在维护群众利益、加大反腐败力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全区14个市均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了分工。如南宁市、防城港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柳州、桂林、贵港、钦州、崇左、贺州等市也成立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各部门协调工作,召开联席会议,提出工作方案,进行动员和部署,促进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动员部署工作基本到位。在认真收看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基础上,各地分别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纷纷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和简报、板报专栏和举办培训讲座、展会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报道;有的市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及信箱,并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梧州市国税局举办房地产企业税务培训班;玉林市充分利用房地产展览会的有利契机,在展馆内设立房地产宣传咨询服务点,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1000多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8100多人次;南宁市编发了简报23期;桂林市发放了有关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房地产法律法规咨询1500多人次。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市共编印有关简报1538期,在各类媒体播发、刊登宣传文章77篇,接受媒体专访等宣传活动46次,通过各种方式向市民宣传有关工作329次。
(二)抓住重点,全面检查
各地以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开发项目为切入点,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今年4月以来,各地共检查了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项目547个、房地产开发企业880家、中介机构128家、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屋拆迁企业195家,行政主管部门77个,纠正了违法违规的开发企业94个、中介服务机构17个、物业管理和房屋拆迁企业7个。其中柳州市处理闲置土地2年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3宗,查处部分企业未依法按土地出让合同或承诺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共9861.62万元;桂林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对全市在2007年7月1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297家企业进行检查,共清理出20家资质证书失效且长期无开发业绩的开发企业,纠正了41家因资质证书失效而继续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的开发企业;梧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派出70多人次对该市国土资源局等16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进行检查,初步查明一些部门的违法收费金额约4万多元;贺州市工商部门检查房地产预售合同和销售合同300多份,调解房地产纠纷10起,税务部门在1-9月共查补税款751.4万元。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各地积极建立健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各种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南宁市制订了《南宁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制度》、《南宁市已出让土地补交出让金管理办法》、《南宁市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暂行规定》等,同时建立了“房产市场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系统”、“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系统”,进一步加强管理,净化了市场;北海市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要求项目预(销)售前,必须在北海房地产信息网上建立楼盘表,并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要与预售监管银行和工程监理机构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必须用于有关工程建设,不准挪作他用。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组实地抽检5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35个开发项目、21个中介机构的情况来看,各地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在逐步深化,政策措施在进一步完善,整治力度有所加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当前房地产市场中违法违规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专项整治还面临着不少困难:
(一)各地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一是个别市的主管部门有畏难情绪,认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宽、问题复杂,整治困难较多,整治实效不明显。二是推进层面不够深入,少数市只重视市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未能把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到县一级。三是部分企业有抵触情绪。有些企业未认识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而片面认为专项整治将暴露企业问题、阻碍企业发展,因此在工作中积极性不高,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
(二)售楼场所不实行亮证明示和明码标价。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场所未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公示上墙;大部分地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时没有实行明码标价。
(三)广告内容不规范。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布预(销)售广告时,没有刊载预销售许可证号;部分广告仍存在虚假、售后包租等违规内容。
(四)商品房销售行为仍不够规范。一是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即开发建设销售;二是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偷逃税费等现象;三是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合同欺诈、商品房面积“缺斤短两”的现象。如来宾市、柳州市的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霸王条款”;四是部分市仍存在“黑中介”服务机构。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为落实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下一阶段,要着重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整治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相关政策法规,努力提高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知晓率。二是各地、各部门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基础上,仍要严格按照总体部署要求,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找准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以投诉为切入点,狠抓查处。从监督检查和近期群众信访投诉的情况来看,我区房地产领域的确仍存在不少违法违规问题。因此,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以投诉为切入点,深入调查和梳理;对经查实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在适当时候要选择部分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深刻剖析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
(三)完善制度,规范市场。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分析,尤其要针对前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准原因,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现阶段,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建设、中介机构、税收和商品房预售房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及预警预报系统。
(四)落实调控政策,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八条”、“国六条”和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一方面,要加大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切实保证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实,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另一方面,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尤其是要建立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制度、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商业信誉公示系统。
(五)树立典型,抓好示范引路。要及时发现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同时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表彰。
(六)精心组织,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国家八部委将于12月到各地区开展抽查工作。为此,各地、各部门不仅要努力完成各项任务,还要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共同迎接国家联合检查组到我区检查。
广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共印2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