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政务〔2007〕8号
各市建委、房产局: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我厅对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批准北海泉宇实业有限公司等333家单位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其中北海泉宇实业有限公司等231家单位核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横县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4家单位核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北海度假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59家单位核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附后)。
本次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请各有关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原申报程序报我厅审核。
附件:2007年第三季度获批准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