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收藏
保存桌面
手机端
使用帮助

关于开展200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5-05-26 17:13:50 来源: 收藏

桂建管字[2005]40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的规定,为做好200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2005年5月30日前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各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二、年检重点和程序

    今年的资质年检工作继续实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年检,并突出重点,着重核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重复等问题。

    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年检材料,企业通过建设部统一制发的企业身份认证锁登录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首先点击进入“资质申请”,确认所填内容已上报(文字变成灰色并不能修改)。部分企业去年只做了年检网上申报,未做“资质申请”项目中的数据确认上报备案,因此未进入建设部的企业数据备案库。对于已获准升级或增项或变更的企业,也要在网上补做升级,增项或变更申报,确保企业的网上资料与实际相符。然后点击进入“资质年检”项目,按网上格式,申报2004年生产经营情况、新增业绩、人员、设备等,检查更新企业数据。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令第87号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企业上报的网上资料进行网上年检,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等处罚决定记入相应企业年检记录栏内,在网上签署年检意见上报我厅,同时将书面处罚文件和资料报我厅建管处。

    三、年检结论的核定

    未发生建设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对发生建设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各级主管部门有处罚决定但没有对资质作出处罚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对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暂不予受理年检。对技术人员、项目经理网上查询重复的,扣除重复人员仍达标的,给予年检合格,扣除重复人员不达标的,应核实重复人员的所在企业,经核实不达标的,给予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年检时间安排

    2005年6月1日开始网上年检申报,企业在6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6月30日前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将已作出的处罚决定记入企业年检记录栏内,并签署年检意见上报,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意见汇总表》(附件1)及未参加年检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我厅建管处。我厅将于7月15日前作出年检结论,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年检盖章时间安排表(附件3),将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送我厅建管处加盖年检结论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意见汇总表

 

 

市:

 

 

 

 

 

 

 

 

序号

企业名称

主项资质

增项资质

有无违法违规及质量安全事故

人员重复情况

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级年检意见

年检结论

备注

 

 

 

 

 

 

 

 

 

 

 

 

 

 

 

 

 

 

 

 

 

 

 

 

 

 

 

 

 

 

 

 

 

 

 

 

 

 

 

 

 

 

 

 

 

 

 

 

 

 

 

 

 

 

 

 

 

 

 

 

 

 

 

 

 

 

 

 

 

 

 

 

 

 

 

 

 

 

 

 

 

 

 

 

 

 

 

 

 

 

 

 

 

 

 

 

 

 

 

 

附件2

200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未参加年检企业汇总表

 

 

市:

 

 

 

 

序号

企业名称

主项资质

增项资质

未参加年检原因

 

 

 

 

 

 

 

 

 

 

 

 

 

 

 

 

 

 

 

 

 

 

 

 

 

 

 

 

 

 

 

 

 

 

 

 

 

 

 

 

 

 

 

 

 

 

 

 

 

 

 

 

 

 

 

 

 

 

 

 

 

附件3:

 

200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盖章时间安排表

 

时间

受理年检盖章的地市

7月18-20日

北海、钦州、防城港、来宾

7月21-22日

河池、百色、崇左、贵港

7月25-26日

梧州、玉林、贺州

7月27-29日

南宁、桂林、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