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09]5号
各市建委,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08〕35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都要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该《报表制度》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hytj/gczcsjtj下载),并按《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填报2008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以下简称“统计年报”)。
二、持甲级、乙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除需报送统计年报之外,还需按照《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报送2009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季报。
三、统计年报需报送书面报表和电子文档,书面报表和电子文档均需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4.0以上版本,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制作。
四、各单位统计年报的书面报表请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有关人员签名后,分别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及所在地市建委各1份;电子文档则请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在线发送功能,通过互联网直接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对于新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尚未购买《信息系统》的单位,可暂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栏目内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网上办公平台” (http://219.142.101.154/YearReport/default.aspx?tempid=596431c9-2a10-4d46-8ba5-852ae4c0d77a )免费下载统计年报、季报的格式,用Microsoft Excel按格式制作出的相应统计年报书面报表、季报及数据盘,并按有关时限要求将统计年报书面报表及数据盘各1份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六、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报送是勘察设计行业已经制度化的一项工作,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今后《报表制度》如无变更,我厅将不再每年另行发文通知各单位报送统计年报,各单位应按上述要求,自觉及时地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
七、各市建委应督促辖区内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对于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我厅将在火狐平台上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以及作为今后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检查的重点对象。
八、各单位在统计报表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2260060,联系人:黄克明)。
广西区建设厅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