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06]4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完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建筑施工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对全区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检查的范围
2006年5月30日以前获得广西建设厅批准颁发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均属此项资质检查范围。
二、资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受检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受检企业从业资格人员培训情况。
(三)受检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受检企业、项目经理及工程技术人员重复的问题。
(五)受检企业“资质申请”(包含:企业新成立、升级、增项、变更等内容)的数据备案情况。
三、资质检查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表》一式3份(见附件1,此表可以从火狐平台下载)。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资质检查实行书面和网上申报,企业持建设部(或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企业身份认证锁登陆火狐平台(网址:www.jefferycotton.com)“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进行填报(上网咨询电话:2260122)。
2、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令第87号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企业上报的书面及网上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表》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我厅。
三、检查结论的核定
各市建委(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受检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凡未发生建设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检查结论均为合格;对发生建设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各级主管部门有处罚决定但没有对企业资质作出处罚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对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暂不予检查。对技术人员、项目经理网上查询重复的,扣除重复人员仍达标的,给予检查结论为合格;扣除重复人员不达标的,应核实重复人员的所在企业,经核实不达标的,给予检查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检查时间安排
2006年6月20日开始网上申报,企业在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7月10日前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将已作出处罚决定记入企业年度记录栏内,在《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表》上签署检查意见上报,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报我厅建管处。我厅将于7月30日前作出检查结论,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资质检查盖章时间安排表(见附件3),将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送我厅建管处加盖检查结论章。凡企业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企业资质,我厅将依法注销未按规定参加检查的企业。
本次企业资质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市建委(建设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资质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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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